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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医学科废水处理衰变池设计原则
核医学科废水处理衰变池设计原则发布日期:2021-12-09  浏览次数:84

衰变池的结构和容积必须保证核医学科所排放的放射性废液, 经衰变池后满足审管部门的排放标准, 可直接排入普通公用下水道。为此, 衰变池的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:

(1) 放射性废液至少应贮存10个半衰期后, 才可随污水排入普通公用下水道。

(2) 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(放射性工作人员对核素的年摄入量最低限值ALImin, 是相应于职业照射的食入和吸入ALI值中的较小者)

(3) 每一次排放的活度不超过1ALImin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