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按放射性活度(危害程度)分类
这是全球主流分类方式,依据废水放射性活度浓度划分,直接关联处理要求。 低放废水:放射性活度浓度<4×10⁴Bq/L(部分标准为<1×10⁴Bq/L),如核电厂冷却排水、实验室轻度污染废水。 中放废水:放射性活度浓度 4×10⁴Bq/L~4×10⁶Bq/L(或 1×10⁴~1×10⁶Bq/L),如核设施检修废水、放射性药物生产废水。 高放废水:放射性活度浓度>4×10⁶Bq/L(或>1×10⁶Bq/L),如核燃料后处理废水,需特殊固化处理,极少直接进入衰变池。

二、按产生来源分类(工程应用常用)
便于针对性设计处理系统,明确废水污染特征。 核工业废水:核电厂、核燃料加工厂、核试验设施产生的废水,含 Co-60、Cs-137 等核素。 医疗放射性废水:医院放疗科、核医学科产生,如 I-131、Tc-99m 等放射性药物洗涤废水。 科研实验室废水:高校、科研机构核物理 / 放射化学实验产生,核素种类复杂(如 Am-241、Pu-239 等)。 其他来源:如放射性矿产开采废水、核技术应用(如无损检测)废水等。
三、按核素特性分类(优化处理工艺用)
根据核素半衰期、衰变类型划分,影响处理方式选择。 短半衰期核素废水:核素半衰期<30 天(如 I-131、P-32),衰变速度快,适合衰变池暂存处理。 长半衰期核素废水:核素半衰期>1 年(如 Cs-137、Co-60),需更长停留时间或深度处理。 alpha 核素废水:含 α 衰变核素(如 U-238、Ra-226),毒性高,需严格隔离处理。 beta/gamma 核素废水:含 β 或 γ 衰变核素(如 Sr-90、Ir-192),需重点考虑辐射屏蔽。

四、按废水物理化学性质分类(辅助处理工艺选择)
酸性 / 碱性废水:pH<6 或>9,需先中和处理,避免腐蚀设备。 含悬浮物废水:含放射性颗粒或沉淀,需先过滤预处理。 有机放射性废水:含有机溶剂(如甲苯、乙醇),需先降解有机物再处理。